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等事项,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存在赔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