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娘家拆迁还建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2025-03-09 2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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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答2:

离婚引起的分家析产案件,在杭州也是常见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屋拆迁。杭州离婚律师用三种情况来分析,娘家拆迁分得的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如果女方在娘家有房产,而且是婚前的针对房屋的补偿,仍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因为女方的户口所获得的补偿,不管是面积还是金钱,原则上也属于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女方没有房产,父母分了一部分房屋面积给女方,在没有明确指定给女方个人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女方如果不想和男方共有,需要与父母一个赠与协议,约定房屋面积赠与女方个人,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与配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