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我国现在还没有可操作的违宪审查制度,所以《宪法》本身不具有可诉性,行为人违反宪法,要按照相关下位法、特别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该条款规定的是婚姻、家庭、妇女、儿童、老人的权利义务,相应的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民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来具体说明,规范。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有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