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④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租房租赁协议、房产证)
⑤公司公章
⑥经办人身份证
⑦若为分支机构,还需要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议带上总机构公司章程复印件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