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1)、货币补偿形式的,公式:计税依据=成交金额-货币补偿金额
2)、房屋产权调换形式的,公式:计税依据=成交金额-总补偿金额(含旧房折价款、装饰补偿、搬迁费、腾空奖励、安置补助费等)
3)、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结合安置的,公式:计税依据=成交金额-房屋产权调换形式下的总补偿金额-货币补偿金额
如新购房屋成交价格为120万,拆迁货币补偿金额为100万,缴纳契税时以120万-100万=20万来计征,且拆迁户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安置,都是减半按1.5%征收,即只需缴纳20万*1.5%=3000元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