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半年做工地的,还欠我5.6千块钱,。现在怎么要都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2025-04-26 17:08: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我上半年做工地的,还欠我5.6千块钱,。现在怎么要都不给,我应该怎么办?跟着他们直到给钱

回答2:

应该不止没给你一个人吧,联合他们一起去闹啊,不给就不走吃到那住到那,毕竟辛苦赚点钱不容易嘛!

回答3:

你有你应该给他天天去要。,叫他烦的不可再烦了,然后你他欠你的钱就还了。

回答4:

您好!有人欠您一千块钱,如果有借条,而且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到期不还的,您可以向他讨要;如果讨要后他还是不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庭责令他还款;如果法院责令他限期还款他还不还,您可以去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有人欠您一千块钱不还属于债务纠纷,报警110是不予受理的。要是您手里没有他亲笔写的借条,这一千块钱就要不回来了,因为打官司也要出示证据的。借条就是有效证据。谢谢阅读!

回答5: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