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2014年11月15日,小杨驾驶着自己的长安汽车将行人撞倒在地,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5月11日,县交警大队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杨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不负事故责任。小杨的车辆系从别人手中所购,未办理过户手续。肇事时小杨未取得合法的驾驶执照,但并未告知保险公司。之后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小杨无驾驶证并且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要解除与小杨的保险合同并拒绝赔偿。请问,作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吗?
律师答疑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只有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而且当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公司也是不能解除合同的。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因此,在上述案件中,保险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应先尽到通知的义务。
法条链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解读
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权利不是绝对的,法律对其权利的行使作了严格的限制,以平衡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