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需要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等,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1.
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2.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案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3.
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4.
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5.
提供现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包括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6.
登报声明原件作废。
【1】没有孩子母亲的户口和身份证,是不能开孩子在医院出生证明的。
孩子想落户口,只能孩子生物学父母和孩子去做亲子鉴定。
孩子要是被收养的,孩子养父母要去县级民政局办理孩子收养证明。才能给孩子落户口。
【2】根据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3】《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登记户口的问题意见》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