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无时无刻都存在我们生活周围,无论是生活或者工作上,生活上我们对一些细节的忽视可能就是导火索,而工作方面上可能就是管理监督方面的缺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网上看到这么一则新闻,江苏响水就发生了这么起爆炸事故,最终造成78死和一些伤员,事故最后造成的损失究竟是由谁来赔偿呢?下面就来说一下吧。
爆炸事故发生后,在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该引起事故的单位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这起事故发生并非偶然,早在2019年3月21日,该单位就已经因为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的后果,最终被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来爆炸事故逐渐淡化,该单位又恢复正常经营,早已经有前者敲响了警钟,还是对危险问题的不重视,才导致了现在情况的发生。
经过法院查证,该单位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和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该对该起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起大部分的责任,从该单位我们可以看到,技术和管理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不能因为集团自身利益,在技术不过关和管理混杂的情况下去经营,不仅法律法规的随意忽视,而且还是对其他员工生命安全的极其不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也是国家一直在倡导的,单位因为还存在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通过两起爆炸事故案件,单位只考虑到个人利益,没有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只能止步于此了。
在这场事故当中,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因为他在生产的过程中使用了违法的硝化废料,然后导致升温发生了爆炸的情况,而且也造成了严重的伤亡情况。
我觉得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涉事相关企业来负责,毕竟是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我认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这两家公司来承担,确实是因为他们做出了一些不好的事情所以才会导致这一事情发生,所以他们应该进行赔偿。
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这个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赔偿,因为这种爆炸事件是很多人受伤,而且也发生了很大的财产损失情况,因此负责人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