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
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在本质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三年里,如果员工出现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在08年前和08年以后计算方法没有变化,都是工作一年发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另外更正不叫赔偿金,叫经济补偿金。
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按照你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键看公司以什么理由解除合同!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