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
一、拓展资料
1、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规模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3、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5、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6、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公众性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往往股东人数众多,公司的决策也按持股票数量掌握话语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7、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
8、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区别如下:
1、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4、股份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态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其中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的过渡机构。
扩展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D
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无最高额限制。2、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1、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具体表现为: (1)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 (2)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 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4)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