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

2024-12-04 06: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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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广东胡律师:

1、3月份的工资是否有要看你公司执行的规定,一般除非是特殊的病假(因工伤引起的)才会用人单位才会支付一定工资;

2、4月份交接完后就可以离开公司;

3、合同终止,之后你未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的劳动关系不严格受《劳动法》保护,你可以以此找用人单位赔偿你双倍工资;

4、你3月份请病假,公司是可以拒绝你支付你3月份的工资,你们在09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补充回答: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离开,在你离开之前与单位交接人员交接好就行,离开前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你工资。

回答2:

回答3:

1.三月份您也上班了,只不过不是全勤而已,应该有工作那几天的工作,对于病假期间是否支付工作,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2.四月份可以离开公司。
3.合同已经到期终止,之后没有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可以和公司协商好,提前离开公司,做好工作、财物等的交接手续,结清工资等费用,办理好档案、社保等移转手续。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