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法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案件均由中国的刑法进行处罚.
使馆是派遣国使节工作之处所,受接受国的保护.使馆所在的土地属于接受国之领土,故适用接受国之法律,但拥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除外.
所以按照中国的刑法,驻在中国外国使馆发生的刑事案件均受中国的刑法管辖,但当事人是拥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除外.
我国的这个规定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的,所以一国对发生在外国驻其"内国"(特殊用法)的使馆内发生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特别注意:大使馆,领事馆不是交换地,因为大使馆的用地受到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接受国要对大使馆范围内的用地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和对接受国的权利进行特殊的制约.若大使馆是交换地岂不是在中国地土地上有无数个国中之国了嘛,要知道大使馆的土地也是中国的领土,大使馆的土地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大使馆属于类交换地,在其内发生的案件,如果是有涉及那一国的公民,则根据属人主义,则一国的法院拥有管辖权,如果全为外国人,则由外国司法管辖,但是可以要求一国法院管辖,但是必需要有重叠适用的法律规范。具体还得看相关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冲突规范。
参考国际司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