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上海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物业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曾提出,业主财物被盗或人身受到损害,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物业与业主是否形成保管关系,事先是否有约定,以及物业公司在保安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赔偿责任并不取决于物业费用是否收取,须综合各种相关因素而定。
另外,此类案件中要弄清物业公司该不该负责任,主要存在两大难点:一是业主举证难,作为不可预知的失窃案件,业主很难拿出证据证明丢失东西的数量和价值。二是要找到证据明确各方责任,就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破案,而侦破时间无法确定。一般而言,简单案件还能分清物业公司的责任,但在多数情况下,由于在责任鉴定上很难明确,业主最终往往很难得到赔偿。
公司与物业之间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确定:约定,或者法定。
第一,据你所讲,约定内容对你公司不利,那么你可以考查该项约定是否违背诚信,是否可以撤销?
第二,法定。从法定来看,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应当有义务保障业主公司的一般性安保。尽管没有强制要求物业必须给办公楼公共区域安置摄像头,但是,保安值班应该是必须的。
综上来看,即便物业公司能够免除部分责任,但是也要承担绝大部分赔偿责任。
我是在深圳做平安保险的,平时也接触到过这类问题,个人看法如下:
贵公司在进驻此楼的时候,是有签订管理合同的。是否能向物业索赔,这要看管理合同中是否有公司财物被窃、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的约定,如果有,那么此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而贵公司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保安和摄像头,这显然是有过错的,也是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尊重和不负责。从贵公司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来看,显然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工作上的疏忽大意才会导致贵公司遭受财产损失,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管理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约定。那么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贵公司只有等公安机关破案,追回失物了。
祝能早日解决此案件,尽量挽回自己的损失!
需要看你与物业签订的协议,如果按你说的,物业一般来说,物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能够证明物业存在重大过失。如果通过诉讼胜诉的几率应在30%以下。
只有看过你们和物业公司的合同之后才好确定责任
你讲的不是很清楚 一般来讲,如果是物业公司拟制的格式条款,对于不利于业主的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是你租用的写字楼,而写字楼的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业主的损失是要负责任的,但是物业服务公司所负的是一种补充责任,恐怕完全要求物业公司全额赔偿,不太可能。
你可以看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还要看你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物业公司在合同条款中注明的 1关于人身权利的损害2关于财产权利的损害 的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合同中此条款无效,其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