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2025-03-04 04: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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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期限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应顺延到服务期协议到期为止。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按服务期协议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违约金的比例按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折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回答2:

如果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辞职的话,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约定要求职工支付违约金。当服务期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的该如何处理?创勤李律师解答:一、服务期协议期限的起算点,一般情况下从劳动者培训结束返回单位入职时起算服务期。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二、服务期协议期限先于或者与劳动合同同时结束的,服务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来履行。三、服务期协议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以履行服务期协议。如果用单位想要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不需要再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并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文章系李楚红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