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出资成立公司吗

2025-04-07 05: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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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国有的名义注册法人企业。具体的程序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咨询窗口即可非常清楚的得到标准资料清单。决不允许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注册任何企业,这是违法的!如果是你个人出资成立企业,那是属于私营企业,只要你有注册资金,具体的程序和上述方式一样。希望上述说明对你有所帮助! 上面说的不错啊 呵呵 我来补充几点啊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事业单位存在法人的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的事业单位两种类型。 由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社会功能是为社会公益目的,并非为了盈利。因此,我国对于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资格进行了限制。 首先,只有事业单位法人才能作为投资主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方能作为投资主体,而非法人事业单位则不能投资开办企业或成为公司股东。 第二,只有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才能作为投资主体。 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两类,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根据《事业单位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用于投资。因此,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但属于国家核补(不足部分由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经营性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啊 。。。。。

回答2:

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公司。根据目前《公司法》规定,我国设立公司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两种形式的公司,法律未规定其事业单位的限定,因而,只要具备《公司法》的相应条件,事业单位便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且,事业单位成立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事业单位出资成立公司有一定的特殊规定,所说的“特殊规定”基本上是由于其事业单位的特殊身份决定的。“特殊规定”包括资金来源用途、投资形式、及具体程序等方面:

  1. 资金——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2. 程序——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等;

  3. 具体的事业单位规定——各个具体的事业单位对于对外投资有专门的规定,例如,铁路事业单位。《铁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也不得进行境外投资。不得用财政拨付资金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