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另行计算。法定节假日计算在产假内。
根据劳动法规定,产假不包括在法定假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法定假日,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法定假日是对所以劳动者都有效的,而产假只对待产女职工有效,所以两者不能重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则按本法第九十五条处理。
法律规定女性产假属于“自然日”,即期间所遇到的法定节假日及周休息日都计算进去,不另行增加或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