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公租房 离婚时公房承租权如何处理?

2025-04-28 0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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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时判决房屋归承租公房的一方所有,同时应将隐含在房改房价格中的福利政策具体物化,考虑到另一方工龄折算出的费用,给予另一方公平合理的补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2:

纪律师:处理离婚时的公房承租权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情况。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益均应当归该方所有。2、婚前一方即已经取得公房承租权,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由于这一情况只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因此,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该房屋承租权仍应当归该一方享有,但该方应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由于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根据原有的承租权的存在,所以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当归属于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5、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6、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