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在检察院怎么做,才能免于起诉

2025-04-13 00: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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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检察院应当免予起诉;
  2、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的,应当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免予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
  3、对于免予起诉的决定,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告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被告人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