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淫秽物品罪,指违反国家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逃避海关监督管理,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行为。
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制度中禁止出口淫秽物品的规定,直接违反国家关于禁止淫秽物品的存在和流通的法律规定。
2、客观方面表现为
(1)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逃避海关监管;
(2)非法将国家明令规定禁止存在和流通的淫秽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国。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够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走私淫秽物品罪构成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除了是故意之外,还要求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不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其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1988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发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对淫秽出版物提出了一个比较具体的认定标准,即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七种内容之一,挑逗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就是淫秽出版物: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写或者传授性技巧等。
答: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象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且必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界限:1、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正确界定淫秽物品的犯围。二是应当从主观方面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牟利或传播为目的。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3、间接走私的认定。4、共犯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