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房屋登记办法》中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农房转移的可登记情形:目前,法律和政策允许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农民之间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权利,而是一种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且具有一定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性质的权利,因此,农民在转让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时,就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换言之,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有房产证,即已经登记过了,然后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缴纳相应税费,即可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