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对象不同:前是债权关系;后是物权关系。二、前者实行“意思自治”原则,后后则是“物权法定”原则。三、前者是调整流动性的财产关系,后是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四、前者调整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后是绝对性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