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百姓评论司法公正才能民心所向,社会才有公平正义。法官故意判错案子,故意错误执行案件,不必问

2025-04-29 20: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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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正是法治的灵魂与核心,因此,对犯了错误的法官也要实事求是,公正对待:该追责的追责,该严惩的严惩。对此,绝不可意气用事,一棍子打死!这同样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精神。事实上,案件中的当事人只是个体,并不代表所有的百姓,我国法律规定了众多纠错渠道,走合法的维权之路,在今日之中国,完全是可以走通的!


       一、建立严格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和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

       十八大后,中央反复强调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问责制,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应该说,终身追责机制划定了一条履行职责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让法官更为审慎,更加勤勉,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般的工作状态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二、对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者,严惩不怠!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

       1、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答2:

就这样轻轻的靠近你
今天我看见种奇怪的现状
挥舞着鞭子放牧牛和羊
守住你的每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