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法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不能开专票,可以开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