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权向自己的职工要求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押金,这是法律的规定。公司如果考虑到某种因素,而向员工收取押金,而员工因对自己的工作的一种长久的保障,可以交取适当的押金,这也是可以的。
作为我们现在的经济社会,我们是不允许这样的受雇关系的,起码它不适合社会主义的理想主义的劳资关系,这也不是我们要看到的一种工作习惯。
作为我们想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作为公司希望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优秀的员工,我们不能否认。我们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我们都会拿出自己最好的成绩,而我们又何必要拿一些都是很难为情的手段来做要求啦!
作为我们的工作环境只能作为一种招聘的一个小技巧,作为我们社会就只有选择去取缔。因为好的环境是我们大家监督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