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候,寄存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看守所不退还,可以起诉看守所要求退还。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首先,取保候审保证金不是交给看守所的
其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但不能起诉
第三,并不是任何情况都退还保证金的,也有可能没收、部分没收或者折抵罚金
不会不退的。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