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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案件,法院在开庭前三天(含开庭当天)通知被告去拿传票,没有留有举证和答辩期,这样合法吗?
普通程序案件,法院在开庭前三天(含开庭当天)通知被告去拿传票,没有留有举证和答辩期,这样合法吗?
2025-04-29 10:22:3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如果是第一次开庭,没有给被告预留答辩和举证期,这样程序上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并非第一次开庭。那样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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