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别人的身份证算侵犯个人隐私吗?

2025-04-14 19:29: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回答2:

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也属于盗窃罪。你可以当地派出所报案处理。

回答3:

填写别人的身份证信息,确实有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之嫌。首先是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如果对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则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而后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身份证也是私人财产。其次是行政违法,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用他人身份证,发生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犯罪、涉嫌诈骗等方面的犯罪,应当根据其危害后果的大小轻重程度定罪量刑,处以拘役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