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粮食税》、《十月革命四周年》和在俄共(布)十一大的政治报告中阐述了新经济政策的理论,明确指出要根据俄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不能超越现实发展阶段,需要经过“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利用商品货币,必须努力学习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文明成果。从战时共产主义可先退到资本主义,允许公民自由贸易和私人商业发展,恢复小农经济。列宁把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作为苏维埃俄国新经济与农民经济的结合点,作为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形式,从而使新经济政策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理论的探讨以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普遍规律性和国家具体的历史条件为依据,解决了做为经济落后国家的俄国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方式、步骤、政策等一系列问题,具有世界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