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办理上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超出该期限的,依然可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你好,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在2020年的3月到6月之间完成。
根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