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2025-04-28 17: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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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
以转移财产、逃跑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就有支付能力,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命令支付也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犯前款罪的,对公司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是有义务向他人支付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和公司,包括用人单位的实际管理者和不具备雇佣主体资格的个人和公司。 行为内容是不支付劳动报酬,法条将其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通过财产转移、逃跑等方法避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是有能力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转移财产或逃跑躲藏,只要支付了劳动报酬,也不能构成本罪。 相反,只要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即使不转移或隐藏财产,也有可能成为本罪。
另外,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既不支付劳动者的全部报酬,也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一部分。 根据《拒付案件解释》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应当领取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认定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