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你应该明白很多的了:
2009年03月27日
拟开放的17条街道
首批试点3条街道:
桥东办事处东江沙路、江南办事处埔前路、河南岸办事处公园前街
后续拟开放14条街道所在办事处:
桥西、江北、龙丰、惠环、陈江、水口、小金口
小摊小贩以后有免费的指定售卖点啦。昨日,记者从惠城区城管爱卫办获悉,为满足底层市民的就业需求,在严打乱摆卖占道经营的同时,惠城区将于本月底下月初开始推出桥东、江南、河南岸三个街道试点,允许市民进行合理摆卖,在试点成功之后,摆卖放开街道将扩展至惠城区内10个办事处的17条街道,在这些街道,市民可免费摆卖。
筹划开放17条街道免费摆摊
记者昨日从惠城区城管爱卫办获悉,为了在严管之外也给小摊贩引导出路,惠城区政府正在紧张筹划开放涉及市区10个办事处的共17条街道,将其免费开放给底层市民摆摊经营。据惠城区城管爱卫办副主任陈汉章介绍,目前已选定桥东办事处的东江沙路、江南办事处的埔前路、河南岸办事处的公园前街共三条街道进行前期试点经营,在成熟之后将推广至整个城区,届时,除上述三个办事处外,还将有桥西、江北、龙丰、惠环、陈江、水口、小金口等7个办事处的14条街道加入供底层市民免费摆摊经营行列。
桥东、江南及河南岸三个办事处的开放街道预计将于本月底或下月初正式开放,陈江、水口与小金口等三个办事处则由于其前身都属乡镇改制,因此免费摆摊街道的推出将比市区各办事处相对延缓,目前工作重点将集中于市区内的7个办事处布点设置。
市区街道管理分三种情况
据市城监支队江北大队关队长介绍,目前城管部门对于市区的街道管理共分三种情况:一种是类似商业步行街这样属于城市窗口的一级路段,对此是要坚决严管,严厉打击乱摆乱卖;第二种是相对次要的二级路段,对此的管理目标是管得住,控制得牢;第三种是小街内巷,对此的方法是充分管活,即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市貌及居民生活的情况下,疏堵结合,有条件地允许底层市民进行摆卖谋生。
陈汉章表示,惠州在取得全国文明城市金牌后,对于市容市貌的监控更加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许多靠摆摊经营谋生的底层市民产生了矛盾,为了达到疏堵结合,在严管城市市容的同时又为底层市民谋生提供方便,目前的重点在于如何在保持创文成果的同时又兼顾小摊贩经济。《人民日报》在此前发表社论文章呼吁对地摊经济要扶持发展,显示了高层对于地摊经济的态度,这也进一步启发了有关部门开放街道进行试点。
统一提供手推车象征性收租
但开放摆摊,街道会否乱成一团?对此陈汉章表示,免费开放街道的原则是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市貌及周围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进行,为统一开放街道的摆卖形象,城区政府将在严控管理的同时,为摆摊市民提供规格统一的不锈钢手推车,据介绍,这种不锈钢手推车将分为长宽各1.5米、长1.5米宽1.3米两种规格,上面连接一个印有宣传文明城市标语口号的雨棚。对于手推车的发放,陈汉章表示,为统一街道形象,市民如果摆摊经营,须向有关部门按月租赁手推车,对此城区政府将只是象征性地征收费用,市民不用担心价格昂贵租不起的问题。
据悉,目前首批200多辆手推车正在紧张制作当中,预计最慢将于下月初可投入使用,随着这批手推车的制作完成,首批3条开放街道试点也将随之展开。惠城区城管爱卫办副主任陈汉章表示,政府对于初拟设置的17条开放摆卖街道的态度是,“既要给小摊贩出路,又要规范管理”,因此在开放街道摆卖点启动以后,对于仍然在规范摆卖点之外违规占道经营的小摊贩将进行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对此有关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密切配合政府工作,按照规定在试点内摆卖,不要再占道经营。
整治行动
一场冷雨至 小贩多消失
步行街整治首日,城管行动因雨暂停
昨日是步行街严管整治首日,下午1点,记者赶至步行街内,由于飘起冷雨,步行街内行人冷清,街道萧索,乱摆卖的人员减少很多,只有几个卖水果的小摊贩将摊子放到商店门前避雨。在市城监支队第九中队办公室内,来自市城监支队江北大队与市城管办的工作人员挤满了整个办公室,队员们原本定于13点开始出动整治乱摆卖摊贩,却由于一场突如其来的冷雨意外暂停。
市城监支队江北大队的关队长告诉记者,前天下午城管队员们上街向乱摆卖摊贩宣传将开始整治时,摊贩们便将队员们团团围住询问情况,很多摊贩都开始察觉到这次整治是要“来真的了”,因此今天许多摊贩并没有前来摆摊,再加上冷雨,今天的步行街内乱摆卖现象也好转了很多。
关队长表示,步行街内对占道经营将分三个层次进行整治,首先是由九中队结合辖区情况整治管理,其次是由江北大队针对一些不听劝告的乱摆卖钉子户、难点等进行整治,最后是协调环卫、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管理。
法规实施
擅自占道摆摊最高罚2万
相关《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实施
日前,《惠州市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办法》明确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者最高将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据悉,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设置停车场、堆物作业、设立工场、集市贸易等,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改变道路结构,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指示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等,都属于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
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没在报纸上看过,摆摊需要收费的吗?要收也没人会去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