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意思就是,只要那个家庭还在,哪怕只剩一个人了,土地也不能被收回。这个以他的户口簿的户为准。
你大爷肯定是有户口簿的,这本户口簿上如果还有其他人在,则这个土地是不能被收回的;如果你大爷是一个人为一户(意思就是他的户口簿只有他一个人),则你们村是有权利收回的,因为这个家庭不存在了。
如果你父亲想无偿使用这个土地,还要看你大爷的名字是不是在你家的户口簿上的。如果不是的话,你家是不能无偿使用的;但如果你们交一定的钱,村集体同意的话,你们可以继续使用。
但愿我已经解释清楚了,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发送站内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可以收回土地!但也可以转给你们承包。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