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劳动法相关解释:对员工扣押身份证、以及变相克扣工资以及押金和担保的事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将需要支付赔偿金。因此,企业对这些平常我们认为应该的罚款方式,将需要慎重使用。以免造成劳动争议。并且还需要支付罚款。企业必须改造企业流程,合理化对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其他事情合理处理
我认为是骗人的咯.怎么交那多的压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