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原为道教固有的称谓,佛教传入中国后借用这一俗称。 在道教中,方丈是对道教十方丛林最高领导者的称谓,亦可称“住持”。《庄子·天下篇》成玄英疏:“方,道也。”《大戴礼记·本命》:“丈,长也。”即对有道长辈的尊称。方丈具有开坛传戒、普度弟子的职责,方丈的选拔也很严格,必须受过三坛大戒,而且接过“方丈法”,德高望重、戒行精严,受全体道众拥戴,始许选为方丈。《三乘集要》:“方丈乃人天教主,度世宗师,演龙门之正法,撑苦海之慈航,常怀传贤之心,素无吝道之意,作全真之模范,律门之纲领,非有道之师,不可立也。” 住持(abot) 佛教僧职。又称方丈、住职。原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是掌管一个寺院的主僧。《圆觉经》卷上云:“一切如来,光严住持。”禅宗兴起后寺院主管僧人称为住持。据说佛教传入中国后的几百年间只有师徒之间以佛法相授受,并无住持一职,直到唐代,禅宗兴盛,门徒日众,百丈怀海禅僧始立住持制度,以维持寺院秩序。“百丈以禅宗寖盛,……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道教也称道观中的负责人为住持。
简单说:领导大寺院的称方丈,领导小寺庙称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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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丈是指;人心方寸,天心方丈之意,主持是指;住如来家,持无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