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要交印花税吗?

2025-03-13 0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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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交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

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回答2:

补充协议是要交印花税的。

印花税征收对象: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因此补充协议是要交印花税的。

扩展资料:

印花税税率:

费用分为消费税和购置税,分别为5%和3%~5%。要交纳5%的购置税,个人只需要交3%。家用汽车分1升排量以下轻自动车和1升以上普通自动车两个类型。相应的,小型车的购置税只相当于大型车的一半左右。养车费中所包括的汽车驱动税、重量税和保有税也都有相应的优惠。

小排量汽车从购置到使用、保养都有优惠政策。例如在汽车特别消费税上,排气量2.0L以上的车要交纳总车价的10%,0.8L至2.0L的车交纳5%,不满0.8L的微型车则免除;在车辆登记税等方面,微型车也全部免税。除此之外,微型车还可以免交驾照税,享受过路费减半等优惠。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回答3:

要交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

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回答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你所指的补充协议属于”属于合同效力的协议”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的计征范围。至于计税金额,应按调增后的余额“多补少不退”,即比原合同增加的工程额需补缴印花税,比原合同调减的工程额不退印花税。至于你提到的第二种情况,属于当前工程结算的普遍现象,只要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且不以少缴税款为目的的结算工程款与合同工程款之间的差额无需补缴印花税。
满意请采纳。

回答5:

  根据国税地[1988]25号第九条“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之规定,如果系合同履行后,因产品质量、实际交付数量等原因,造成实际结算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之数额的,则无须补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