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次。
防火巡查的频次是每2h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是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实是在防火巡查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包括了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25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26条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扩展资料
防火检查的内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每月一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详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