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需要参加案件的审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然,作为受害人可以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以让代理人或者律师代替出庭,当然能去是最好的。
公诉案不会通知受害人出庭
看情况了,需要就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