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在有急事,看看能不能跟老板协商,如果老板那边不肯松口,那能不能你们夫妻其中一方先回去处理,留一个在这里或者先请假,处理完再回来。我认为你老板的要求很合理的,辞职要提前一定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让用人单位做好准备,否则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经济损失。打个比方,如果你是个保姆,接了个电话有急事,于是马上丢下手里的小孩不顾了,并要求你的雇主立刻付工资让你辞职走人,你觉得合理吗。出来工作不容易,雇员也是,雇主也是,大家互相体谅一下吧。
这个要看你劳动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按理说半个月是试用期的,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了,正式员工要提前一个月的。
要当然要的回来,只要有劳动合同就好,找劳动局,
协商一下,好好跟老板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