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侵权。
分两种情况:
在别人申请专利前就在生产该商品,并通过销售等方式造成了公开,那么就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来无效对方的专利;
在别人申请专利前就在生产该商品,但并没有进行销售等公开行为,那么按照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不视为侵权,但只能在原有的规模范围内继续使用。
参考专利法第69条: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