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以地市为统筹单位进行统筹的,全国(包括省内地市间)没有联网。因此,在诸暨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金华市购房时,不能申请住房分公积金贷款,只能在购房后,持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到诸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种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4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