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后半年,15年做这个成功的人很多,但是今年很多人已经转型了,不容易做起来!
佳茵做的不算正常的销售,只是一个渠道销售,产品没有进入消费者手里,而是在各级代理手里转,谁是最后一个接棒者,谁就是被套牢者,相当于变相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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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传销。用货和代理,替代交钱和拉人头。换汤不换药。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涉嫌传销:第一是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第二是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微商传销忽悠人常用的说辞有:一是一些微商宣称“我们不是拉人头发展下线,而是向别人推荐生意,推荐人凭劳动得到公司给付的推广费”;二是宣称“传销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我们不限制人身自由,不强制消费,只是利用朋友和朋友关系进行推广,所以不是传销”;三是以某种商品作为载体,依靠精美的包装,宣称“功能完善、质量最优、市场前景广阔,只要交钱加入很快就能赚大钱”;四是把微商传销说成是分享经济的新模式,互联网+大背景下的连锁营销,是又一次的资金大洗牌,是最后一次赚钱的机会了。还举例说明,“当年马云做阿里巴巴时人们说他是骗子,现在他成首富了”。“当年马化腾做QQ时别人不相信他,现在他也成为互联网大亨了”。“今天新的技术出来了,新的营销方式出来了,你们如果不信,就要错过机会了,永远成为穷人吧”。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你要做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