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有多个汽车报废厂,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里垟路44号
电话:(0577)88626661
2、温州市车管所郊区分所
地址:瓯海大道388号
3、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新城分所
地址:温州市车辆管理所新城分所附近
4、洞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新城区交警大楼
电话:(0577)59390020
5、瑞安市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安阳街道隆山东路555号
电话:(0577)65855583
6、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宁康东路201号
电话:(0577)62591032
7、洞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大厅
地址:望海路177号附近
8、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人服务站
地址:车站大道209
9、温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城东驾驶人服务站
地址:温州大道320
10、永嘉县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一零四国道永嘉段
电话:(0577)67317338
11、洞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车管业务大厅
地址:温州市洞头县
12、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一零四国道永嘉段
电话:(0577)67317338
13、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所
地址:九山路11
电话:(0577)89998708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
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扩展资料:
汽车报废流程:
1、领取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核;
2、验车;
3、移交行驶证、车牌;
4、缴费;
5、回收公司解体照像;
6、查验解体情况;
7、审批;
8、办公室盖章;
9、朱小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如下: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