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月28号表示,要求10月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多证合一”。
在“多证合一”前,相关工作曾经历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此后,在此基础上,又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表示,国家层面没有对整合项目进行统一规定,“哪几个证件合在一块由各个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多’多少。主要因为各地产业差异比较大,而且涉企数量不一,同时也给地方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意见》对整合标准提出原则性要求,也就是对于那些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马正其表示,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使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就像身份证一样,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全国统一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代码。多证合一改革的目的是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以后,不再有后面这么多审批了,迅速达到预定可以生产经营的状态。”
此外,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相比,“多证合一”将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改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