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中,已经实质上转移了出租人与该项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提供了资金,并以该项固定资产作为担保。无论该项固定资产售价高于或低于其公允价值,均是未实现的递延收益或递延损失,并按该项固定资产折旧相同的比例按年度分摊。承租人获得了所需的资金,出租人获得了稳定的投资报酬,承租人根据租赁准则获取融入资金和租金支付看作是两项交易行为分别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而按照抵押借款进行会计处理时,由于基本能确定在租赁期满回购上述固定资产,在上述固定资产出售及租赁交易相互关联的情况下,在考虑交易行为对承租人的经济影响时,将上述交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量,与上述交易的实质更为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