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具有哪些中国特色

2025-02-24 17: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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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总则的内容在主要继受之前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创新,体现了鲜明中国特色。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第1条明确了民法的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了总则当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总则是第一次在立法上将其正式列为法律的内容,体现了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

2、确立了“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原则是五大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理念的体现,是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要求。表现出民法保护范围的扩大,除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绿色、环保是全世界的呼吁,但只有我国的民法总则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具有中国特色。

3、法人分类体系有突破和创新

民法总则第三章45个法条专门规定了法人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和创新在于法人的分类体系。民法总则中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别于西方国家采用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同时也是在民法通则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类法人分类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可以说,民法总则的法人分类体系体现了法典化立法机关应有的理性,直接反映了我国现实的国情,表现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4、规定了“好人条款”和“保护英烈条款”

民法总则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善意救助人紧急救助中给被救助人造成损害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法律上鼓励见义勇为,弘扬助人风尚。民法总则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先烈牺牲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精神构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所以对英烈人格的损害也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也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1、确定了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

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了处理民事纠纷,在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民法首次对善良风俗习惯的效力做了一般性规定。中国幅员辽阔,民俗各异,为了更好解决民间纠纷,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十分必要。

2、胎儿利益受保护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内容。比如关于民间“遗腹子”是可以享有继承权的问题,还有胎儿在母体未出生期间受外力伤害待其出生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这类问题,根据民法总则都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这条规定说明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只不过其权利能力是附有解除条件的,即出生时死体的,上述民事权利能力自始是不存在的。

3、自然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岁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别人赠与、获得奖励,或在其父母离婚时确定其与哪方共同生活时需征求孩子意见等。自然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原来10岁调整为8岁符合时代特点。

4、明确了监护原则,丰富了监护的种类

民法总则中有14个法条专门规定监护制度。首先,民法总则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原则。其次,民法总则扩大了被监护人范围,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把智力减退的高龄老年人纳入监护范围,符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是十分必要的。监护种类除了传统的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以外,民法总则还增加了遗嘱指定监护(第29条)、协议监护(第30条)和意定监护(第33条)。

5、强化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主体的15种人格权,比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明显增多。其中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三种没写“权”字的人格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属于自然人的本源性权利,由此衍生出其他具体人格权和当前未规定但因维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须保护的其他权利。保护个人信息实质是保护个人信息的控制权。此外,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等权利”表明立法技术上采用非限定主义,对人格权的规定体现开放性,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产生法律要予以保护的新生人格权,人格权是民法中不断发展的新生领域。

6、诉讼时效制度有了新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在民法总则中有以下新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统一延长为三年,从而扩大了对权利人的司法保护范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从而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诉讼时效的适用是非职权主义,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只有当事人主张情况下方可适用;对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