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抬头为什么有个人和公司之分?

2025-04-29 19: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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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是有影响的,一般税局规定个人抬头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个人发生的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回答2: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取得发票的单位,如果抬头名称与单位名称不符,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检查时会要求补税,所以理解财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