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注:财政部对该科目有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83号 ;
2、《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已于2011年废止,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80项、第392项)。
新准则下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
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
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交税金
原则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交税又称纳税,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国家税务机构交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
例如:交纳海关税,就是指进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海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税收同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