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拘留决定最终被认定为是错误的,而人都已经经过拘留了,那么被错误拘留的这段时间的自由找谁去还?正是为了避免这一局面,所以在某些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但是罚款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罚款的决定被认定为是错误的,把钱要回来就行了,反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直在那又跑不掉,还怕没钱还?
所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仍旧得缴纳罚款。
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法上的原则,暂缓执行是例外。
如果拘留后及时通知家人,可提出复议,暂缓执行。已经执行的,也可复议还可起诉,最终撤销拘留,本人被冤枉,可申请国家赔偿。
这个应该不会有影响的,行政拘留还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范围,只是一种轻微的过错。
只要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