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居住条件的可百以申请办理。
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度: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知以上);
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道(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内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容、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可以准备下列材料到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办沾: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体证;
二、住房证明及投亲人身份证。